实用法律基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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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季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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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是个傻逼,yzzky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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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是个傻逼,一直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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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1)责令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2)陈晓琪等四被告向齐玉苓赔礼道歉;(3)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和间接经济损失41045元,由陈晓琪、陈克政赔偿,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陈晓琪等被告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元。2001年11月20日,齐玉苓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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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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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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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交通肇事罪,后者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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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丈夫先死,财产由妻子继承,妻子死后,财产由其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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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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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先分割一半,剩下一半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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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与其妹夫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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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即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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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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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搜查公民住宅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在宪法上确立公民住宅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下,我国的《人民警察法》又对警察出警以及搜查等行为的程序进行了规定,比如警察出警必须要穿制服,还要出示证件,表明合法身份等。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察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是这种搜查也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由此看来,进入公民的私人住宅进行搜查的权力只能由我国特定国家机关即公安机关行使,而且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有着严格的程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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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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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的某一种身份(血缘、籍贯、身高、疾病)可能是与生俱来的,是与你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奋斗无关的。而歧视的意思,就是否定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奋斗。因此歧视在本质上是一种令人绝望的力量。  

二是政治权利,在公务员录用制度上对乙肝携带者进行歧视,不仅与公民在劳动就业时的平等权有关,还侵犯了乙肝人群的政治权利。因为担任公务员不仅意味着就业,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担任公职,这不仅是对原告私权利的侵害,更是对他的公权利的褫夺。 

三是人格和隐私权,《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权包括隐私权,什么是隐私,凡是个人不愿公开而又不会因此对公众利益造成伤害的个人信息,就叫个人隐私。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患者,严格说他们并不是病人。它的传染性是极其微弱的。身体健康情况是一个人的隐私,在每个公民入学、就业、报考公职时强制性进行乙肝“二对半”体检,这是对每个公民人格和隐私权的侵犯。这一侵权不仅针对查出有乙肝病毒的人群,也针对没有查出乙肝病毒的人群。就像非法搜身,不管有没有搜出什么,都是对人格的侮辱和对隐私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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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该法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高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废而拒绝招收。”以上条款直接或间接地确定了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和精神,而根据地域区别划定分数线的规定与这些规定和精神是相违背的。总之,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高考根据地域区别录取制度有违于我国宪法与法律的规定,有悖于公平、正义的理念,是对公民受教育权和平等权的侵害,应当尽快地予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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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蒋韬的代理人、周伟教授称为“中国法院受理的宪法平等权利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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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判决意味着《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获得司法救济,《宪法》可以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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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时效也称消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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