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宪法、特别行政区法律,法律,国际条约,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分为:社会事件,自然事件。
法律关系分为: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
法的一般分类:一般和特别,实体和程序,公法和私法,国内法和国际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
法的创制基本形式:制定、认可。
划分法律部分的标准;调整对象是首要。调整方法是次要
法律 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培训公民法律 意识,参加法律实践。
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念,权利观念和契约观念,诉讼观念。
掌握法律方法,培训法律思维。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参加法律实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