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安机关的这一公函虽未在公开场合张贴、登出,但以公文的形式下发给了各相关利益单位,因此对记者的职务行为构成直接侵害,对记者的名誉造成了侵害。公函中所列举的所有报道本来都是属实的报道,却被认为“个别记者因采访不深入,出现了一些严重失实的报道,这些失实报道既违背了新闻报道客观真实性的原则,也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被扣了一顶大帽子。这顶帽子必将对这些记者的职业生涯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