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犯罪构成理论作为刑法中非常有活力的一个命题引起了许多学者的思考与辩论,这些思考与辩论无疑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完善,通过与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进行的对比与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自身的逻辑缺陷及其所依托的法律文化传统,都决定了这种犯罪构成体系不可能被引进或作为中国犯罪构成理论改造的范本。立足于我国自身的法律体系,在正确理解我国犯罪构成各个要件尤其是犯罪主观要件内涵的前提下,对我国犯罪论体系加以适当完善是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应有出路。
关键词:犯罪构成三阶层理论缺陷四要件学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