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介绍
《建设法规》是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是针对从事建设工程专业人员和从事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相关法规而开设的课程。建设法规是以国家对土木工程管理各项法律制度为依据,着重介绍土木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和与其相关具有共性的法律法规。围绕建设工程程序展开各章内容。目的是告诫建设工程主体和各行政管理人员应遵循的法律法规,这些基本法律法规对于从事土木工程各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都具有指导意义,任何将来有可能从事土木工程和工程管理工作的学生有必要了解和学习的这门课程。本课程旨在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管建设法的基本规定,树立法制观念,掌握工程建设的基本方法和技术,培养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学习法律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在未来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来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要坚决杜绝在实际工程建设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
本课程本着概念要精准,基础要扎实,重点要突出,同时突出实训,淡化过程原则,课程的内容建设法规基本常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条、建设工程标准、建筑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合同、公路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做了全面系统的介绍。
二、教学大纲
模块名称 | 包含单元 | 学习目标 | 内容概述 | |||||||||||||||||
第一章 建设法规基础(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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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建设法规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理解建设工程程序,掌握建设法规概念和调整对象、建设法规特征、作用以及基本原则,重点掌握建设法律关系概念和构成要素,掌握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建法规体系构成。 | 本章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程序,建设法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作用和基本原则,介绍了建设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和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原因,以及建设法规体系构成和表现形式。 | |||||||||||||||||
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6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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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城乡规划概念和城乡规划法适用范围,理解城乡规划立法目的和城乡规划法制定实施的一般原;掌握城乡规划体系和城镇规划编制内容,重点掌握强制内容;熟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权、审批权限;掌握城乡规划实施应遵守的原则,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建原则,重点掌握“两证一书”规划许可制度;熟悉城乡规划修改补偿制度。 | 本章主要介绍城乡规划概况;城乡规划体系的制定与审批;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 | |||||||||||||||||
第三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6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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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土地概念和土地特征,熟悉土地分类和我国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基本国策;重点掌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概念、特征和确认;了解土地利用和保护相关制度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熟悉总体规划适用年限;熟悉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掌握哪些土地属国有,哪些属集体所有,重点掌握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有偿出让条件、方式,重点掌握国有建设用地征收和补偿制度。 | 本章概述土地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讲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简要介绍土地的利用保护相关制度,以及土地总体规划,详述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详述哪些土地归国有,哪些土地归集体所有,重点讲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出让的条件、方式,以及国有建设用地征收和补偿制度 | |||||||||||||||||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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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什么是标准,标准的构成及主要内容;;理解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了解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和作用;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组成;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法检查方式。 | 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介绍什么是标准,标准构成和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制度原则、工程建设标准特点和作用。第二部分介绍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强调标准的约束性划分,介绍我国建设工程标准分级。第三部分是介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 |||||||||||||||||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8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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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念、勘察设计法规调整对象、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勘察设计的一般要求;掌握建设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理解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内容和深度要求;了解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和修改有关规定;理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与加固法律规定;掌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概念,施工图审查范围、内容;理解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了解施工图审查程序、争议解决办法、施工图审查各方应负的责任。 | 本章分四部分, (1)介绍勘察设计概念、本法调整对象、勘察设计法规基本原则和勘察设计承发包一般规定;(2)勘察设计原则和依据、设计阶段内容和深度要求、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批和修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与加固;(3)施工图审查概念、施工图审查范围和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应具备条件、施工图审查程序和施工图审查各方责任(4)施工图审查违法责任 | |||||||||||||||||
第六章 建筑法律制度(9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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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建筑法概念、调整对象,理解建筑法立法目的;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内容;掌握建筑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条文;了解监理概念,监理原则和性质,掌握工程强制实行监理的范围,掌握各类监理人员的职责;了解建设工程质量概念,掌握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掌握国家法律规定有关房屋保修年限,掌握建设主体各方责任和义务;了解建筑安全概念,掌握建设安全方针和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参与建设各主体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概念和处理程序。 | 本章分为六部分: (1)首先介绍建筑法概念、调整对象、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2)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和从业人员的许可制度。(3)重点介绍建设工程招投标制。(4)介绍建设工程监理概念、性质、原则,我国实制行监理工程范围以及各类监理人员职责。(5)介绍建设工程质量概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以及建设主体各方责任和义务。(5)介绍建设工程安全概念、安全方针和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建设各主体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概念和处理程序。 | |||||||||||||||||
第七章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制度(9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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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合同概念、种类划分,掌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了解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掌握合同订立要约承诺方式,掌握什么是合同成立什么是合同生效,合同生效要件,理解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掌握什么是无效合同什么是可撤销合同,二者如何处理;了解合同履行原则,履行一般程序,掌握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掌握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掌握合同担保形式;掌握合同违约责任;掌握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内容及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 本章分为二个部分:(1)首先介绍合同基本常识,包括合同基本概念、合同订立有关内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担保形式,合同违约责任等(2)介绍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内容和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 |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依据
课程考核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着重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能力。
(二)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核采用100%形成性考核方式,试卷采用期末考试模块,最终60分以上为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