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
"法是什么"?法的特征、本质、作用和价值………………
发展论
"法是如何演化?"法的起源、历史类型、法的继承和移植、法治…………
关系论
"法+"法律和政治、经济、道德、文化等的关系
运行论
"法如何运作?"法的创制和实施………………
第一章
法学基本概念
(本体论)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法的语源:"刑”“法”“律”古字如下:取“平之如水”之意
法是由国家创制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基本内容
(一)法的要素
法律概念(基础性要素)
法律规则(主体性要素)
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制裁
可为、应为、勿为
法律原则(品格性要素)
立法导向、指导法解、补充漏自由裁量权
(二)法的一般分类
1.国内法与国际法
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根本法和普通法
4.一般法和 特别法
5、实体法与程序法
6、公法与私法
(三)法律关系
1。主体 ——参加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特定情况下的国家权利能力(基础、前提)——行为能力(体现)
2.客体——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物权法、债法、知识产权法、人身权法
3、内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可以做、可以不做、 结构相关
要求他人做、 总量等值 必须做、必须不做
要求他人不做 功能互补
(四)法律事实
——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法律事件 社会事件 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自然事件 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