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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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春季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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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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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简介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阶段的一门必修课程,也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 16 门核心课程之一。刑事诉讼法学为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应用性学科,目标是培养具备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能够运用基本知识,熟悉刑事诉讼法规范的专业人才。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体系基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体系建立,教学内容比较广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系紧密,章节的设置与法条内容保持一致,应用性强。课程建设充分考虑并正确处理了本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运用之间的关系,通过学习本学科达到增强学习者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掌握,加强学习者分析能力和运用能力的提高。本课程的课内学时为54学时,3 学分,一个学期开设。

       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包括: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刑事诉讼基本范畴、第三章基本原则、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五章管辖、第六章   回避、第七章辩护代理、第八章刑事证据、第九章强制措施、第十章期间、送达、第十一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十二章立案、第十三章侦查、第十四章公诉、第十五章审判概述、第十六章第一审、第十七章第二审、第十八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十章执行、第二十一章特别程序。

       

【参考教材】本课程参考教材是李学军著:《刑事诉讼法》,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一版

【教学团队】本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为牙韩选,主持主讲教师,负责教学内容和教学法总体设计、音视频主讲、题库考核编写,根据反馈修订课程。团队成员有李铭,协助教学设计,负责参与教学设计,收集案例资源习题资料;尹珊,媒体设计人员,负责制作、剪辑课程音视频。

           

 

考核要求: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学概况的了解,并明确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含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系统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考核分为两种方式,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形成性考核占综合成绩的30%,终结性考试占综合成绩的70%,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综合成绩达到60以上(及格),方可获得本课程相应学分。

      本课程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相应的考核要求和具体的考核内容。识记要求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全面和清晰的认识;领会是在识记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所给定的问题有完整、深刻的理解;应用指在领会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给定的基本含义、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能够准确的记忆,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