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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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季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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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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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三、刑事责任:主刑、附加刑

四、第一类会计违法行为:1、不依法设帐。2、私设帐。3、原始凭证不合规。4、登记帐簿的依据不合规 。5、变更会计处理方法。6、会计报告提供不一。7、文字、记帐 本位币不合规。8、保管资料不合规。9、内部监督不合规。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规。

五、第一类违法行为刑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行从事会计工作。3、罚款

六、第二类会计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七、第三类会计违法行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八、第二、第三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通报2、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3、罚款     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第四类会计违法行为:授意、指使、强令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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