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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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季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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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或余额。

    2、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利息、租金、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接受捐赠、视同销售、其他等。

    3、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性资金收入: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等。

    4、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益。

    5、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等。

    6、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①亏损:按税法核定的而非会计准则。

②弥补:最长5年连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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