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久作用
(1)结构重力,包括主梁、桥面铺装、人行道、灯柱、护栏及其它附属物重力对墩帽产生的支承反力,以及桥墩自身的重力(包括基础台阶上土的重力)。
(2)上部结构混凝土收缩及徐变作用。
(3)土侧压力(指土体自重作用下的土侧压力)。
(4)基础变位作用,对超静定结构,基础的任何变位都将对桥墩产生附加内力,这种附加内力只与结构本身和基础变位大小有关。
(5)水的浮力。
2.可变作用
(1)汽车荷载,人群荷载。
(2)汽车冲击力,对钢筋混凝土柱式桥墩及其它轻型桥墩应计入冲击力,对于重力式实体桥墩,不计冲击力。
(3)离心力,对弯道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的弯桥桥墩应计入离心力。
(4)作用在上部结构和墩身上的纵横向风力。
(5)汽车荷载的制动力。
(6)作用在墩身上的流水压力。
(7)作用在墩身上的流冰压力。
(8)温度作用,主要指上部结构受温度变化发生伸缩而对桥墩产生的水平力。
(9)支座摩阻力。
3.偶然作用
(1)地震作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0.10g、0.15g、0.20g、0.30g地区的公路桥涵,应进行抗震设计;桥墩的抗震设计应考虑上部结构的地震作用,其作用点的位置,顺桥向为支座顶面。
(2)船只或漂流物或汽车的撞击作用。位于通航河流或有漂浮物的河流中的桥墩,设计时应考虑船只或漂浮物的撞击作用。位于城市立交或高架桥的桥墩,设计时应考虑汽车的撞击作用。
(3)施工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