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筑等级划分
一、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工程设计等级)
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二、使用年限
一级: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50年——100年,一般性建筑
三级:25——50年,次要的建筑
四级:15年以下,临时性建筑
三、按耐火等级划分
燃烧性能: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
耐火极限:在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收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层、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并低于二级;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